會員慶弔及慰祝辦法

臺北市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
會員慶弔及慰祝辦法
原始制定日期:96.08.03
第一條 為對會員之婚、喪、住院、生產,表示慰祝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於會員遇有下列事由時得依本辦法給予慰祝:
一、 結婚慶賀:會員結婚,致贈禮金新台幣1,600元,以一次為限。
二、 生育慶賀:會員本人或配偶生產,得由本會致送花束或嬰兒相關用品。
三、 喪葬慰問:會員本人喪亡,給予慰問金新台幣5,000元;會員之父母、配偶
或子女喪亡者,給予慰問金新台幣1,500元。
四、傷病慰問:會員因傷病住院者,得由本會致送花束或健康營養品慰問之。
第三條 會員如有下列事由者,得限制適用本辦法:
一、 會員因留職停薪而停止繳納會費者,停職期間暫停享有各項補助或慰問。
二、 會員未依規定繳納會費或履行其他應盡之義務者。
第四條 會員具第二條之慰祝條件者,得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由其本人或工會代表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申請慰祝。
婚、喪慰祝應檢附喜帖、訃文或其他證明文件,生育或傷病慰柷應檢附出生證明或診斷證明。但生育或傷病慰柷由工會代表申請者,得免附出生證明或診斷證明。同一事件,僅得申請一次慰柷為限。
第五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