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六屆第四次理事...
勞資會議會議記錄
壹、時 間: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15:00 ~ 17:00
貳、地 點:台開21樓大會議室
參、出席人員(職稱略):
資方:莊銘福、張進隆、黃明哲、陳錦龍、黃秀娟、邱文士
勞方:許奇逢、蔡雨龍、黃書錦、楊慶鈴、許惠珍、林志璇
紀錄:林靜怡
【提案一】
案由:請公司重視每年升等問題,若不慎易造成基層員工不滿,有礙公司長遠發展。
說明: 1.今年公司升等比例雖達10%但多數員工反應只升半等,與以往方式不同,對此作法不能理解。
2.工會第三屆第三次理事會決議函請公司,提供最近三年考績連續甲等以上,八年以上未升遷名單,並提出未能升等說明。
總經理:升等甲等為符合消極升等資格,不代表提名資格,但為免有遺珠之憾,每年升等作業將請人資單位提供八年未升等且連續三年甲等以上之名單提升等委員會中檢視
【提案二】
案由:調整業務人員獎金辦法。
說明:1. 工會於100年勞資會議時,提出兩家同業業務獎金比較表給公司,建請公司修改業務人員獎金辦法,迄今一年已過,毫無音訊,聽聞10月份業管部於業務主管會報時,有提出想將富邦之浮動底薪制,納入未來之薪資方案,不知公司是否已有此案?
2. 工會反對將浮動底薪方案列入選項,由業務人員自行選擇,因為永豐金現行之制度每月對底薪未達AP兩倍之業務同仁扣薪, 已有浮動底薪之實,我們只需將獎金抽成比例合理化調整即可,況且浮動底薪制度將會瓦解現行的升遷及加薪制度。
3. 公司如果在此行情低迷之際,意欲降低業務人員薪資,實在令人寒心,如果要調整,不應只針對業務人員,應該全員一致
業務管理部說明:
一、 獎金辦法經區督導會議中決議,擇期將公告,內容差異如下
1. 複委託獎金為30%
2. 所扣薪資級距上限提高到60,000
3. 未達2倍扣薪將先由其他商品獎金中扣除
4. 獎金級距依下表貢獻金額級距以落點方式計算之:
(單位:元、台幣) |
比例 |
20萬(含)以下 |
10% |
20萬~30萬(含) |
11% |
30萬~40萬(含) |
12% |
40萬~50萬(含) |
13% |
50萬~60萬(含) |
14% |
60萬~70萬(含) |
15% |
70萬~80萬(含) |
16% |
80萬~100萬(含) |
17% |
100萬~150萬(含) |
19% |
150萬~200萬(含) |
21% |
200萬~250萬(含) |
23% |
250萬~300萬(含) |
24% |
300萬以上 |
25% |
5. 自行輸單獎金部份,調整如下:
自行輸單筆數/ 人工單委託筆數 |
獎金 |
90%(含)以上 |
2,000元 |
80%(含)~90% |
1,600元 |
70%(含)~80% |
1,200元 |
60%(含)~70% |
800元 |
50%(含)~60% |
500元 |
二、 工會提出全公司所發放之獎金是否有淨增加,並請業務管理部提供試算數字及說明資券的獎勵方式
【提案三】
案由:年度員工健檢提請增加檢查項目及金額。
說明:員工每2年才健檢一次,目前員工的健檢較為陽春型,未能達到體檢的目的,建請公司能提高補助金額減輕員工自付檢查費用負擔。
決議:
員工健檢為金控統一之規範,總經理將另與金控研議
【提案四】
案由:不休假薪資補償應從寬認定。
說明:目前公司的作法,要由單位主管上簽呈核准,但是否每一位單位主管都敢
上簽呈?標準為何?變成自由心證,遭至工會常遭會員質疑不公平。
建議: 請金控應採一致作法
決議:
加強對主管的宣導,請業務管理部在主管會議中幫總經理宣導
【提案五】
案由:年度調薪建議案。
說明:1. 過往永豐金控調薪,整個體系一致,工會曾為此事向公司抗議,當時的陳總經理及人資處長給工會的承諾是,未來就算證券端比銀行端表現差,還是會採一致性,現今聽說又要改各子公司各自依各自的表現調整,如此大的公司怎可如此輕諾兒戲?
決議:
總經理:
1. 依據各子公司金控政策依據各子公司外比,非各子公司互比,這也會是未來的趨勢
2. 今年調薪採重點調薪,非全面調薪
3. 今年銀行獲利很高,證券相對比較差,但不會因為公司賺錢就提調薪
建議:避免未來工會的(同仁)抗爭,工會建議莊總要留意此議題,切勿單方面說改就改,請明訂永豐金證券的調薪及績效獎金辦法,否則換一個總經理換一套辦法, 員工永遠是受害者.工會必將抗爭到底
【提案六】
案由:後段員工績效獎金應採逐月提撥,半年發放一次建議案。
說明:現今社會變化太快,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後段員工薪資低,就只望績效獎金,常常年初的成果到年底化為烏有,應參考同業如日盛,逐月提撥,每半年發放一次。
決議:
目前同業陸續調整為年度發放,加上環境變化很大此建議需再研議,暫不調整
【提案七】
案由:全薪之病假請假時數比照一般休假規定,以每次兩小時為基準
說明: 現況是休假以兩小時為基準,但全薪病假是以四小時起算,目前同仁如遇有下午三四點不舒服要請假,則需從當日下午一點開始請四小時,實有不妥,況且有些需長期復建的病,每次只需要兩小時,卻要請四小時假,會造成困擾。
決議:
將請人資單位將病假最小時數改為2小時
【提案八】
案由:1. 銀行介紹開戶之客戶下單有效比率偏低,造成每次檢討有效戶時的沉重負擔。
2. 永豐金證券客戶在銀行平台購買基金的手續費應該要有回饋證券端。
決議:
業務管理部說明: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