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台北市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日)上午十點

地點:台北捷運北投會館

應出席人數:61人 實際出席人數:29人 委託出席人數:6人 (名單如下)

實際出席人數: 29人(徐錦華、詹世達、熊郁德、黃書錦、張俊隆、吳素麗、吳武璋、陳依玲、陳志宏、林榮宗、孫淳、徐子舜、王彥智、蔡雨龍、余峻瑋、陳耀宗、徐絨緹、許奇逢、洪惠姿、呂再興、湯智鈞、蕭若婷、刁玉娟、李建和、林盟絜、陳韋宏、林百堂、黃永信、許鑫堯)

委託出席人數: 7人(何順欽、張永源、林慧芳、王乃妙、胡文娟、林淑婉、葉鴻叢)

未出席人數: 25人(陳炳文、陶心禹、鄭晉璿、游鎮華、游雅茹、陳治齊、曾美惠、馮秀敏、呂春英、呂瑞蓉、賴美枝、黃秉暉、蕭恆斌、賴世梅、陳順得、范育綺、賴美靜、陳妍汝、汪昱汝、張薰、邱泰維、李志文、邱雯娟、施玉梅、邱永翰 )

列席人員:許惠珍、楊慶玲、李曉明、潘重光、黃永適、林裕信、劉志豪、盧炤宏

主席:理事長蔡雨龍 記錄:蔡昭瑩

壹、 報告事項:

一、理事會報告(略,詳大會手冊第3頁)

二、監事會報告(略,詳大會手冊第5頁)

貳、 討論提案:

第一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追認九十六年度歲入歲出結算

說明:詳會議手冊附件一

決議:照案追認。

第二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追認九十七年度年度計畫

說明:詳會議手冊附件三

決議:照案追認。

第三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追認九十七年度收支預算書

說明:詳會議手冊附件二

決議:歲入部份增列贊助會員捐款20萬元,其餘照案追認。

第四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 擬修改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第四條,提請議決。

說明:詳如會議手冊附件四對照表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 擬訂定有價證券投資辦法,提請議決。

說明:詳如會議手冊附件五

決議:照案通過。

第六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補選福委會委員。

說明:本會於九十六年二月三日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時選出十位福委會委員,及一位後補委員,現因有委員張志強先生及李素換小姐請辭,故擬授權理事會推薦後補委員。

決議:照案通過授權理事會推薦福委會委員。

第七案:

提案人:刁玉娟(鳳山分公司)

案由: 對未加入工會之同仁,工會應有所處置,以示公平

說明: 工會成立已兩年,仍有少數同仁未加入工會繳交會費,卻享受工會所爭取到的福利,工會應採取適當行動,以維護公平性。

辦法: 尚未入會之會員,未來入會將追繳經常會費,工會成立前到職者,自工會成立日起算,工會成立後到職者,自到職日起算,並加徵10%利息,新人到職入會,前三個月不收會費,滿三個月後未離職,補繳之前未收之經常會費。

決議:

一、 新進人員到職即應入會,暫不收取入會費及經常會費,服務滿三個月仍在職者,開始收取入會費及經常會費,經常會費追繳自到職日起算。

二、 工會成立前到職者,入會時需追繳入會費及經常會費,經常會費自工會成立日起算,並得加計欠費總額5%罰金。

三、 工會成立後到職者,入會時需追繳入會費及經常會費,經常會費自到職日起算,並得加計欠費總額5%罰金。

四、 製作文宣宣導工會之功能,爭取尚未入會之會員認同工會,並訂定三個月落日條款,十月一日前尚未入會者,依上述規定辦理,並於工會網站上公佈名單。

第八案:

提案人:施玉梅(承銷部)

案由:福委會旅遊補助辦法修正卻又無法執行,提請討論。

說明: 福委會旅遊補助辦法業已修改,也與旅行社簽約,但卻臨時喊停,造成員工之不便及誤解,每一個單位有其特殊性要約定集體出遊有其困難度,小單位只有4~5人也很難舉辦團體旅遊,擬請設法依照原辦法執行。

決議:向提案人說明

一、六月二十日福委會會議上,工會已向福委會反應,福委會針對偏遠地區及小單位有彈性放寬作法。

二、目前較大的問題是,費用申請未按照規定辦理,虛報人數或費用灌水,以及名不符實,以致被退件。

三、明年福委會研擬一年舉行二~三次大型旅遊活動,提供員工多項選擇。

參、 臨時動議

會員代表各項建議:

1、林百堂(資訊處):建議每月會訊改為電子報形式。

2、林百堂(資訊處):請理監事多上工會網站留言,活絡討論氣氛。

3、林百堂(資訊處):定期公佈工會年度重點工作之進度,以免會員不知工會在作什麼。

4、許奇逢(彰化分公司) 徐錦華(博愛分公司):建議工會於每年五一勞動節致贈會員實質性紀念品或民生物資。

5、許奇逢(彰化分公司):建議福委會將旅遊補助由4000元提高為6000元。

6、徐錦華(博愛分公司):工會做了很多事,但會員反應沒有感受到。

7、黃永適(屏東分公司):每當報紙報導某家公司發生財務危機時,總是發生退休金提撥不足或是帳面有提列,但錢已被挪用,請工會進行瞭解公司退休金提撥是否足夠,以及85年前到職者的離職退休準備是如否有專戶保管?

8、黃永適(屏東分公司):營業員錯帳準備是否有專屬帳戶保管,其利息收入,應歸屬於營業員,請工會協助會員爭取。

9、林裕信(業管處):代會員反應,請查詢離職金之計算,月薪是以12個月計算還是以14個月計算?

肆、 散會:十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