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一季勞資會議1030425 (確認版)

主題:永豐金證券一O三年度第一季勞資會議紀錄

人力資源處103/04/25

會議時間:一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16:00-17:30

會議地點:台開大樓21樓會議室

出席人員(職稱略):葉黃杞、蔡隆裕、魏墉城、邱文士、林靜怡、黃烽旗(案4、案6)

許奇逢、蔡雨龍、王彥智、林志璇、謝德奎

紀錄:陳秀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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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明定特別休假補償金發放條件:

說明:

1. 公司鼓勵同仁休假立意雖佳但實際多數員工仍無法休假,為落實員工特別休假補償金發放,建議明定標準,凡達條件者相關主管必須上簽呈申請核發。

2. 建議業務單位一線業務人員凡淨貢獻達XXX萬元以上,二線及總公司幕僚人員凡應休假未休完且合計調休假達XX日以上者,且不得超過應休而未休的一半天數。

決議:

1. 公司仍鼓勵同仁休假,適度的休假能讓同仁身心各方面得到調適以維持身心的寧靜。仍維持往例由主管確認同仁不能休假之原因個案申請。

2. 標準非常難以訂定,公司在計算年終業務人員紅包(績效獎金)時,已將高淨貢獻且未能休假的因素考慮在內。

3. 未來發放業務同仁績效獎金時,由人資提供申請未休年假代金及業務同仁休假狀況一併列入參考,把未休之年假考量於績效獎金中。

4. 至於後段同仁未休比例超高者,將請主管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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