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六屆第四次理事...
勞資會議會議記錄
時 間: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16:30 ~ 18:00
地 點:台開21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員(職稱略):
資方:葉黃杞、蔡隆裕、黃明哲、魏墉城、邱文士
勞方:許奇逢、蔡雨龍、楊瑾瑜、劉少琪、林志璇
紀錄:林靜怡
【提案一】
案由:年度調薪建議案。
說明:1.有鑑於油電雙漲,房價不斷上升,民生物價大幅波動,公司已三年未調薪,雖然景氣不佳,但公司都尚有盈餘,且ROE是證券同業的翹楚,敬請適度調薪以茲鼓勵。
2.工會多次建請公司訂定年度調薪及績效獎金配套辦法,公司都以只能參考同業狀況,無法訂定固定公式為推拖,如果今年不調薪,請公司比照行政院提出,提高基本薪資條件說,讓員工了解,在何種條件下會調薪,調多少?否則員工為何而戰?未誰而戰?
建議:敬請體恤基層員工生活之艱辛,給予適度調薪。
人資回覆:
人資先提供下列相關資料。各大券商近三年稅後淨利如下: (稅後淨利/佰萬)
年度 |
永豐金 |
第一金 |
華南永昌 |
群益金鼎 |
統一 |
富邦 |
元富 |
康和 |
日盛 |
凱基 |
元大 |
2013/09 |
531 |
90 |
232 |
988 |
918 |
1129 |
558 |
-71 |
565 |
2506 |
2490 |
2012 |
1210 |
-167 |
147 |
1054 |
-530 |
980 |
800 |
8 |
704 |
1568 |
3690 |
2011 |
423 |
-830 |
75 |
814 |
2025 |
2666 |
468 |
-370 |
339 |
1983 |
11129 |
2010 |
1463 |
584 |
771 |
1646 |
1803 |
2051 |
1480 |
119 |
2031 |
3122 |
5020 |
各大券商近三年調薪調薪比例如下:
年度 |
券商 |
永豐金 |
第一金 |
華南 永昌 |
群益金鼎 |
統一 |
富邦 |
元富 |
康和 |
日盛 |
凱基 |
元大 |
2013 |
績效調薪 |
0.44% |
0.21% |
0.20% |
2..91% |
1.15% |
1.72% |
0.58% |
0.40% |
0.62% |
1.50% |
尚未確定 |
2012 |
全面調薪 |
|||||||||||
績效調薪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實際調薪率 |
1.05% |
---- |
0.01% |
0.9% |
1.50% |
2.00% |
2.00% |
0.60% |
0.75% |
1.5% |
0-1.5% |
|
2011 |
全面調薪 |
v |
v |
v |
v |
|||||||
績效調薪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實際調薪率 |
3.7% |
1.68% |
2.50% |
1.25% |
2.40% |
3.00% |
1.80% |
0.71% |
3.16% |
1.50% |
2%-3% |
|
*實際調薪率含績效及晉升調薪 |
決議:
1. 目前公司以創造好的產品,增加同仁收入面,增加實質上的收入,希望同仁要跟公司一起努力,將財富管理業務作起來, 公司也鼓勵同仁推廣,在現階段提高獎金發放比例。
2. 另關於升等前後段比例不公的問題,未來會要求人資單位在升等作業時,將前﹑後段分開來看,避免前後段升遷比例差異過大。
【提案二】
案由:年度特休延長至明年第四季建議案。
說明:1.今年特休延至第二季並未提高員工休假比例,工會為會員爭取應有特休權益,希望公司在不增加人事成本考量將此權益能繼續實施第四季。
2.工會將排除非會員享有此特休延休權益。
決議:本案因尚有延休比例問題有待釐清,暫時擱置。
【提案三】
案由:建議成立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說明:1.工會重視員工健檢、職場安全、職業災害預防、防災演練(地震、火災、水災、風災等…)提高員工危機意識與防範措施。
2.工會建請公司成立專責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為員工固守應有之安全維護。
行政部回覆: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2條,公司屬第三類事業,具低度風險,
第10條,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應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依法規條文,建議不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另外,公司雖未成立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但已執行下列勞工安全衛生作業多年:
1.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管理計劃的訂定及執行。
2. 分公司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設置及定期訓練課程安排。
3. 定期環境檢測。
4. 定期消防安檢。
5. 與承攬商簽訂工作安全承諾書及相關安全衛生規定及環境危害告知。
6. 哺集乳室設置。
7. 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決議:維持現狀,符合法規後再議。
【提案四】
案由:公單接單員獎金提撥制度化。
說明:1.公司對公單接單員的接單獎金為何沒有統一標準及作法?
2.接單獎金上限何以每家分公司不一樣?
3.股市、期貨接單獎金如何計算?何以有必須下一筆私單,才可以帶出期貨手續費收入之事?造成每月獎金少算。
4.多年來公單接單員之獎金少算公司要如何補償?
建議: 請公司訂定明確一致作法,並對少算之獎金予以補發。
業管回覆:
1.公司對於公單接單員有一定的標準規範,但若分公司就公司業務之發展有特殊作法係屬個案,經專案申請通過後施行。
2.公單接單員之職務就公司之規劃並非永久性之工作,是為後段同仁轉任業務型工作之跳板及時間上之緩衝,若公單接單員有能力發展私單,分公司經理人應調整其工作型態,轉任營業員或理專朝長期之業務工作發展。
3.業管部將於通路會議就目前分公司公單接單員之任期做全面性之檢討。
決議:公單接單原是配合業務狀況而設置,每一位接單員的接單狀況不一,有的只服務一位客戶,有的由營業員代接,有的接數百位客戶。目前也非全部分公司都有設置這個職務,無法訂出統一標準,會請業管去了解是否有漏發獎金情況,如確有漏發情事將會補發。
【提案五】
案由: 協助營業員向客戶求償
說明:1對於客戶欠款求償一事,公司已將此欠款從營業員處扣回,但此債權屬於公司,雖然法務表示每幾年會追查一次客戶是否有資產,但實務上難以落實,造成營業員追索無門。
2.對於客戶之欠款,營業員有協助催收之義務,反之公司亦有協助營業員催收之義務。
建議:1.將每月自營業員獎金中扣除之壞帳準備金中提3%,成立互助金,如同買保險,未來由互助金負責清償,以減輕營業員之風險。
2.如果有索回欠款亦撥入互助金。
業管回覆:
1.對於違約客戶之債權,分公司主管及業務同仁有瞭解客戶償債能力及求償之職責;業管部及法遵處有協助之責任。因客戶發生違約,對業務同仁所負擔之款項係希望同仁就債權之求償能更積極,待客戶償還債權時,業務同仁所負擔之款項亦同時退還於同仁。
2.分公司就違約客戶債權之追討及確保,若經瞭解客戶有可扣押或可執行債權之機會,可隨即向法遵處及業管部提出協助之需求。
3.互助金之提撥涉及之層面很廣,亦有需合乎法令之問題,目前暫不建議朝此方向規劃。
決議:請法遵研究讓營業員跟公司共同擁有債權是否可行
【提案六】
案由: 協助辦理留停後要復職之員工,能順利回任。
說明: 工會接到會員申訴,該員留停期滿後,無法回任後勤單位。
建議: 公司應安排會員至可勝任之後勤單位,若無法復職,請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和資遣費。
人資回覆:
同仁申請留停的同時都有告知,期滿後不一定能回任原職且公司若無職缺也無法回任。
辦法規定僅兩項原因才能申請留停,但公司都站在體恤同仁個別需求的立場,對於留停申請幾乎只要申請就同意。若工會提出此建議,未來會依據法規的規定,非以下兩項情況將不得申請留停
1. 育嬰留停。
2. 因患重大傷病,普通傷病假超過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未痊癒者,得申請留職停薪。(未痊癒者:需休養且不能工作的醫生證明)
決議:由人資設計留職停薪申請表,主管在核准留職停薪之時,因讓同仁了解留停之權利義務,期滿後不一定能回任原職且公司若無職缺也無法回任,以免造成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