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於100年年初有鑑於永豐金業績獎金遠低於同業,
特收集同業經紀業務業績獎金辦法,提供業管部參考,
希望能夠爭取比照.
並在勞資會議上向葉執副爭取,當時葉執副表示在級距
落點方面確有調整的空間,允諾研究,然而資方一拖再拖,
最後拿出永豐與富邦的比較表,拿兩種制度不同的作比較,
而不以相同制度的同業做比較,刻意迴避永豐輸人一截的窘境.
永豐為固定底薪資制,富邦為浮動底薪資制,
在行情好時富邦遠優於永豐,
行情不好時永豐稍優於富邦.
現今聽聞公司拿富邦的制度給經理人研究,
說是工會同意的版本,
本人特此嚴正聲明,絕無此事,
詳本會101年5月1日理監事會會議記錄第二案,
特此提醒公司如果未經工會同意,片面修改員工薪資.
獎金辦法是違法的.
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第二案:
案由:資方版經紀業務獎金制度修改案,提請討論
說明:詳如(附件二)
決議:1.永豐為固定薪資制,富邦為浮動薪資制,拿兩種制度基準不同作比較,就如同拿蘋果與橘子相比,擬請公司另提供1~2家制度相同的同業(如大華)重新評比。
2.業績獎金級距有畫餅充飢之感,請公司提供最近2年,業務人員業績獎金的實際落點人數統計資料。
3.新的級距條件比現行的更糟,越改越差,工會難以接受,請業管部重新設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