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信託歷經一年多,共計六次的勞資協商,終於達成部分條文修改協議,並經
人資處公告於永豐學堂內,已有多人下載申請增額提撥,現今聽聞資方擬不依已
公布之協商內容辦理,此種朝令夕改有失威信之做法,讓人難以苟同。
此次持股信託修改之背景乃因物價飛漲,三年未調薪,公司升遷制度又難以符合員工之期望,希望藉由持股信託給予五年以上未升遷,同時最近三年考績甲下以上之員工一些鼓勵,此乃公司表達照顧員工之最大善意表現,正當員工感到有感之時卻又倒下一盆冷水,令人心寒。
勞資協商之決議是否可以修改?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提出覆議之一方必須提出具體數據及理由,提勞資會議協商通過後再行修改,不能視協商記錄為無物,那以後還要勞資會議嗎?如果因此走上勞資爭議,違反之一方必定敗訴,請資方三思,在未與工會達成修改協議前,請依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