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人制度 公職人員較合適

更新日期:2009/09/08 10:57 呂明潔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最快明年一月,勞資糾紛的案件有望在20天內解決了!為了縮短協調勞資爭議的時間,勞委會擬設立「調解人」制度,由具有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的律師、學者擔任。不過,學者張其恆卻認為,勞委會的退休官員是最適合的人選,否則恐怕難以找到合適又有意願的人。勞團執行長朱維立也表示,新法罰則太輕,對資方沒有太大影響。
以往勞資爭議常需花兩到三個月協商,勞委會為增加效率,擬在各縣市設立「調解人」制度,最快明年1月可公布。勞委會科長謝青雲表示,「調解人」屬於義工性質,將獨立作業,人數視各縣市案件數多寡而定,沒有限制。
未來勞工若提出申訴,調解人將提出調解方案,再請勞、資雙方出席會議和解,最慢二十天會有結果。若資方無故缺席調解會議,罰鍰2千到1萬元。
至於「調解人」應由誰擔任?謝青雲說,熟知勞資事務、具專業知識及法令的學者或律師都將是人選,經過認證和受訓後即可擔任。
不過,張其恆表示,合適的人選恐怕難找。目前處理勞資爭議的是由三到五人組成的調解委員會,日後改成一人調解,恐怕少有人願意擔任。他認為,最合適的人選就是勞委會退休後的行政官員,因為他們最熟悉法令和勞資事務。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也認為,找到同時具有專業和實務經驗的調解人是一大挑戰。此外,他覺得新法罰則太輕,對資方沒有太大影響。
張其恆強調,勞資糾紛的主要問題在於勞工認為僱主不守法,調解人只是增加調解速率,而非從根本解決問題。他建議,若要減少勞資爭議,政府應加強法令宣導,強制業者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