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六屆第四次理事...
2009/07/17 18:19呂明潔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企業變相裁員的手段百出,近日企業為規避支付資遣費,逼迫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的例子增多,一個月多達三、四十件。勞委會呼籲,勞工朋友簽署文件前應先停(勿輕率簽署文件)、看(看清文件內容)、聽(有疑慮時洽詢勞政機關),或以錄音蒐證提訴,以免影響了自己的權益。
近來勞委會接獲許多勞工申訴,被企業強迫簽署「自願離職書」,失去領取遣散費和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雇主會以公司裁員為由,要求勞工先離職轉為「定期契約工」或「兼職員工」,使勞工失去工作年資。惡意遣散勞工後,因勞工非正式員工,就無需付資遣費,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此外,劉傳名也提到,企業容易以此手段逃避勞工職災後的薪水給付。他說,根據勞基法,勞工若在契約期內遭受職業傷害,雇主必須給付薪水至契約期滿。但近來常有雇主要求職災後的勞工簽署自願離職,轉為派遣員工,以逃避給付薪水的責任。
劉傳名強調,勞工一旦簽署自願離職,就無法領取資遣費和申請失業給付。尤其近一個月來,多達三、四十件案例發生,他也不排除有可能與教育部的企業實習方案有關。他表示,雇主也可能以此手段遣散勞工,躲避大量解雇,再向實習方案要免費員工。
他呼籲勞工,若被雇主強迫簽署自願離職,可錄音蒐證,並向當地勞工相關機構提出申訴,違者可罰2千到2萬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