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無薪假後又開除 雇主敗訴

民視新聞 更新日期:2009/04/01

台中縣有一名57歲婦人,在一家工廠工作11年,去年老闆卻懲罰她放無薪假,再以曠職理由開除她,婦人不服打官司,現在法官判決雇主敗訴。

雖然勝訴了,但是婦人宋美琪得知媒體要來採訪,她拉下鐵門離開家,她在太平市這家塑膠工廠,工作11年,去年10月,老闆說她工作不認真,先要她放無薪假 12天,再說她曠職3天開除她,公司說發了資遣費,但是婦人說公司沒給錢,可能是想開除她,再另外找便宜的臨時工,她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她勝訴,她可以回去上班。

法官認為婦人放無薪假,不是故意曠職,所以判廠方必須付,去年11月到現在的薪水14萬多,而且勞僱關係還在,廠方得繼續付下去到婦人復職為止。(民視新聞徐祕康、林進龍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