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裁員 業務外包海外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3/29 04:09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一位在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任職的讀者向本報投書指出,外商銀行併購本土銀行後,紛紛將一些業務外包到海外的作業中心,使得原本在相關部門工作的員工一一被資遣,呼籲金管會不該坐視不管;對此,金管會強調,如金融從業人員遭遇資方不當處分,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申訴,金管會將會代其與資方進行協商。

這位讀者不滿指出,外銀併購我國本土銀行之後,為了節省成本,開始一步步把一些業務,外包到海外的作業中心去,使得原本在相關部門工作的員工一一被裁員,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國人的工作權。

這位讀者表示,外銀進入台灣或併購本國銀行,必須經過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可同意,但金管會顯然沒有捍衛本國勞工權益,任憑外銀併購本國銀行後大舉裁員,已經明顯怠忽職守。

對此,金管會解釋,金融機構在合併之前,對於原有員工的既有權益保障,均會事前提出承諾,也就是說,若新雇主沒有按既定承諾,金管會將進行調查並給予適當處分,並建議讀者,可將具體事證遞交金管會瞭解。

此外,若屬於既定承諾的「灰色地帶」,但仍影響到本國員工權益,金管會也會代為向外銀業者進行協調,希望讓所有勞資糾紛,都能獲得滿意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