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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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近 老闆跑路勞工「薪」情差 | .聯合新聞網 2006/01/24 |
農曆年關近,煩惱「年終獎金」、「領不到薪水」而向台北市勞工局大吐苦水者越來越多。勞工局發現,去年11月起,積欠工資、資遣費的勞資爭議案不少,尤以30人以下的公司,老闆跑路發不出資遣費就有109件最慘。 |
春節前夕,勞工局諮詢電話響不停,承辦人員說,幾乎一周有100通以上抱怨「年終獎金」太少不知所措,另有40多通焦慮老闆可能會跑路,擔心拿不到薪水一吐苦水。 勞工局表示,其實從去年11月開始,勞資爭議案即圍繞在資遣費、積欠工資、終止勞動契約等爭議,雖然今年1月的統計數字尚未出爐,但以去年11、12月來看,積欠工資有201件、資遣費有179件。 勞工局發現,在此波春節前夕勞資爭議案中,批發零售是積欠工資、資遣費發不出來的「榜首」;服務業、「專業科學技術服務業」即從事資訊類相關的公司,勞資爭議案也不少,資遣費爭議179件中,有109件都是30人以下的小公司。 勞工局表示,一周處理60件以上的勞資爭議調解案,已達到「工作飽和量」,曾有勞工反映,當初進公司,資方承諾連同年終獎金在內,支付他14個月薪資,結果公司營運不佳,雖未積欠薪資,但沒領到2個月的年終獎金很鬱卒。 勞工局強調,勞基法並未明確定義年終獎金,僅在第29條說明有關獎金或紅利「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因此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內容。 若勞資雙方「約定」每年給予年薪14個月,白紙黑字寫明其中兩個月薪資在每年12月31日發放,此種情形,員工所領的年終獎金是屬於勞基法的「薪資」,受到勞基法薪資事項保障。 【聯合報/記者許麗珍報導/2006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