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屆歲末年終,少數僱主或工廠負責人以沒訂單為由,要求員工不用來上班,或時有時無工作,不給薪資或改發時薪等等,被員工懷疑有意規避資遣費及年終獎金發放。台中縣政府勞工局近期就觀察到,越接近農曆春節類似案例也就層出不窮,尤其自今年10月以來每月都接獲這類勞資糾紛上百件,其中亦有部分勞工已2個多月沒有收入。
以在潭子某工廠的李小姐為例,今年 10月間突然接到工廠通知,由於訂單不足,2條生產線不用上工,讓她等了2個多月一直未再被通知再上班,她向勞工局申訴,到底她算不算被辭退了,可申討資遣費嗎?
相同的情形也發生在李小姐另個同事謝小姐身上,雖然謝小姐與李小姐不在同一生產線工作;但上月中旬工廠通知有訂單要上工,結果半個多月天天被要求加班趕工,連休假日也不得休息,廠方以已休很久了,想周六、日休假要算曠職,等工作忙完,本月初又被通知不用上工,她領到薪水,發現原本月薪2萬8000多元,變成PART-TIME時薪。
經縣勞工局介入協調,廠方推說訂單不足,但對發放基本工資及資遣費,則稱無員工提出申請。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近幾年不景氣,每到年關時都會接到這類勞資糾紛案。其中不少僱主、工廠都非結束營業,反而過年後又會招回或新聘用勞工,擺明讓員工自行離職及規避年終獎金,希望勞資能依勞基法來協調。
同時他也表示,勞資糾紛協調,資方都推稱是景氣不好,沒有要裁員,反而採取拖字訣讓勞工權益在等待中損失。他指出,依勞基法未被資遣前,非歸咎勞工的停工原因,資方至少要發給基本工資,若長期停工,勞工可寄存證信函給資方,要求資遣費,滿1年發年終獎金,不需忍受漫長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