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六屆第四次理事...
‧聯合新聞網 2006/10/17 |
聯安救護車公司負責人吳柏毅,因追求公司一隨車女護士不成,屢次性騷擾女方,半夜狂叩,該女不堪受騷擾被逼辭職,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判決吳和聯安公司應連帶賠償女方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
這是首宗雇主因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被法院判賠的案例。法院認為,吳柏毅身為雇主,以性意味的言語、行為騷擾員工,造成不愉快,構成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敵意工作環境」,侵害到員工免於遭受性騷擾的工作自由。 聯安救護車公司是國內四大救護車公司之一,經常調派救護車前往載運急救病患到各大醫院急救,中年已婚的吳柏毅是公司負責人,廿多歲的女護士在2年前進入該公司,擔任隨車護士。 女護士向法院指出,她前年4月到職後,吳柏毅就頻打電話騷擾她,千方百計對她表達好感,因吳已婚,她不願介入別人家庭,不願和老闆發生情誼。 女護士表示,吳柏毅惱羞成怒,不但白天、晚上騷擾她,還到她家去放話,用三字經罵她,還說「妳不要以為自己很了不起,妳XXX坐網咖,坐檯小姐妳還不配」、「要抱男人就抱我」,並且以開除來威脅她,邀她吃飯洗溫泉,有一次還騙她上救護車表示要出勤,卻把她載回吳家。 她說,吳柏毅長期騷擾她,實在受不了,工作七個多月,只好辭職,後來她到另一家救護車公司工作,新老闆常問她在聯安發生什麼事,並對她投以異樣的眼光,她認為這一切都是吳老闆害的,讓她精神恐懼,生活作息大受影響,只好告上法院,求償3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吳柏毅辯稱,他並未對該女有任何性騷擾的行為,也沒有以性要求作為該女繼續在公司工作的交換條件,他多次打電話給她是指示工作內容及要求她出勤,沒有騷擾的行為。 這個案子,受害的女護士曾向台北市政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訴,經該會評議認定為「性別歧視成立」。法院也曾傳訊聯安的司機及其他護士作證,他們都證稱,老闆的確常打電話騷擾該女,要她陪吃飯泡溫泉,如果拒絕,老闆就以不指派工作威脅。 法官審理認為,吳柏毅屢次對她表達含有男女性意味的言語,更有包含因男女差異的貶抑性評價在內,還以雇主的指派權限作要脅,造成女方的工作環境處於「敵意式的性騷擾」狀態,已經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吳及公司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2006/10/17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