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被解雇 她復職索薪勝訴

在優生製藥公司上班的羅姓女會計,被指控和有婦之夫通姦,甚至產下一子。優生公司認定她的行為「顯著且現實」地傷害公司信譽,予以解雇。

然因羅女通姦妨害家庭案獲判無罪定讞,她因此提訴要求給付解雇三年多期間的薪水;最高法院最近判決優生製藥解雇無理,必須給付薪資八十九萬餘元確定。

優生公司以生產西藥起家,羅女於八十四年間到該公司台北分公司擔任助理會計。九十年十一月卅日,優生以她和已婚的張姓男子涉嫌通姦妨害家庭為由解雇。

優生公司強調,該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操守品德,不斷要求員工重視家庭價值,不得在外有不當交往;經公司調查,羅女和張姓男子有不當往來,張太太經常到台北分公司吵鬧,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及秩序,情節重大,解雇並無不法。

羅女不服,一方面和公司打官司希望復職,另一方面為妨害家庭的刑事訴訟奮戰。她於九十二年底先於妨害家庭官司上獲判無罪定讞,也因此為復職索薪官司奠定勝基。

優生公司無法證明羅女確和張姓男子通姦,解雇的官司一審就敗訴,並於二審訴訟中、也就是去年八月間,讓羅女回公司上班。法院判決羅女無罪定讞,主因張姓男子供稱和羅女第一次的通姦時間,前後差了九年,次數也由三次到次數太多記不清楚,證詞存疑;也查無羅女產子事實。

【2006/10/26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