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勞動權益(四)

Q31︰
事業單位可否預扣勞工薪資作為賠償或違約金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不可以。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7月28日(89)台勞動二字第0031343號解釋令:「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32︰
事業單位委任經理人(如:總經理、副理、協理等)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不適用。事業單位之經理人依公司法所委任者,與事業單位之間為委任關係,其受任經營事業,擁有較大自主權,與一般受僱用勞工不同,故依公司法所委任負責經營事業之經理人等,非屬勞動基準法上之勞工。

Q33︰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自請退休?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勞工在以下情況可以自請退休:
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二、工作25年以上者。

Q34︰
什麼人可免費參加職業訓練? 一般民眾參訓需負擔多少費用?(96.1.1起適用)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一、 參訓學員只要符合以下各種身分 並檢具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訓練費用: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2.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3.負擔家計婦女失業者、4.中高齡失業者、5.身心障礙失業者、6.原住民失業者、7.生活扶助戶失業者、8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需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急難救助戶、家庭暴力被害人等身份之一)
二、 參加職訓之一般失業民眾(即不符特定對象身分者),所負擔訓練費用,以該班次總訓練費用除以該班次計畫人數所得之平均每人訓練費用之20%計算。

Q35︰
我要找工作,有那些地方 可以幫助我?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一、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所屬就業服務據點。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Q36︰
外籍配偶在台是否可以工作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嗎?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外籍配偶若是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不需申請工作許可證,即可工作。

Q37︰
勞工住宅貸款有那些資格限制?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一、負責人及配偶不能提出申請。
二、單身(40歲以下)無子女須與父母共同居住,父母無房屋座落紀錄。
三、房屋非住宅(如商業用或辦公室、工業住宅、店舖等)。

Q38︰
勞工要如何申請勞工住宅貸款?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勞工朋友可在94年10月中旬至指定地點索取表格,或上網下載,網址:勞委會www.cia.gov.tw;本府勞工局:www.labor.tpc.gov.tw。向工作所在地的各縣市政府受理地點提出申請。(以上發送地點及申請日期待勞委會公佈)。

Q39︰
新制施行後,雇主對於選擇舊制之勞工及選擇新制後之保留年資,如何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所謂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非結清年資,而是要求雇主應確實考慮選擇舊制與選擇新制而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計算出其未來可能應給付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數額後,再決定其應有之提撥率,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確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可能之退休金之用。

Q40︰
勞工大學何時報名?如何收費??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一、勞工大學每學年度分別於2-3月及7-8月辦理招生活動,實際招生日期可至本府勞工局網站查詢。
二、勞工大學學費是以每學分計算,一般課程每學分學費為1,000元(通常每課程為2-3學分),若同時修習「勞工教育課程」(不收費,詳細課程以當學年度報名簡章為準)則學分費半價優待,若夫妻同來修課則另八折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