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勞動權益(一)

Q1︰ 加班費如何計算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 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係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Q2︰
計算資遣費及退休金時的基數是以勞工保險投保金額、底薪計算還是全薪?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以全薪計算。一般事業單位薪資項目通常分列為底(本)薪、全勤獎金、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加班費及各類加給與獎金,為免損及勞雇雙方權益,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應注意,薪資項目中若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者均應計入(如加班費),非僅以底薪計算。

Q3︰
何謂非自願離職?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被保險人因契約期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Q4︰
何謂資遣?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有關資遣之定義詳述在勞動基準法內,其指雇主依照該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及第二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至於可歸責於勞工本身事由而終止僱傭契約,不屬資遣範疇。

Q5︰
資遣費真的縮水了嗎?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沒有縮水。 選擇留在舊制者︰資遣費給付標準不變﹐仍為一年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前領到資遣費的人就不可能領到退休金,領得到退休金的人,就不能領資遣費。現在遭資遣,除可拿到資遣費﹐雇主平常提繳之退休金還是歸勞工。

Q6︰
什麼是競業條款?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8月21日(89)台勞資二字第0036255號函釋:「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惟依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份無效;另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可歸納出下列衡量原則:一、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二、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三、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四、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五、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簡言之,競業條款為雇主為防範在職或離職員工洩漏公司機密,或協助公司競爭對手,造成不利於公司之情形,而與勞工所定立保護公司的條款。

Q7︰
公司要求員工簽契約,約束員工必須服務滿一定期限否則倒扣三個月工資,勞方如何保障自己?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資雙方訂立勞動契約時,或公司工作規則規定員工必須服務滿一定期限,否則倒扣工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係屬違法。另雙方勞動契約或公司工作規則違反法令時,違法部份係屬無效。公司應以民法「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不可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8︰
請問勞工局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服務之時間?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每星期一、三、五的下午2:304:30。

Q9︰
選舉假是否應照休?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對於具有投票權之勞工應放假一日投票。

Q10︰
勞工婚假可以請幾日? 發佈單位:勞工局
A︰
8日(不含假日,且要一次請完),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