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請領期限放寬 勞資訴訟判決後2年內仍可申請

不少勞工因為解僱糾紛與雇主打官司,但官司時間過長,可能錯過勞保失業給付的2年請求權期限,勞動部近日放寬解釋,如果勞工是因為與雇主有確認僱傭關係的勞資訴訟,請領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是從法院確定判決時起算2年內。

勞動部說明,有名服務業勞工被雇主以不能勝任工作而開除,但勞工不服、轉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在訴訟期間,這勞工擔心申請失業給付,會讓法院認為員工承認被解僱的事實,所以一直不敢申請。法院最後判決認定僱傭關係不存在時,已經歷3年多,勞工因此錯失了失業給付的2年請求期限,轉向勞動部提出異議。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應該在離職退保後的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失業給付。但勞保局發現,實務上常出現非自願離職勞工與原雇主因為解僱產生勞資糾紛,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等到法院判決勞工敗訴、確定僱傭關係不存在後,常錯過2年的申請失業給付期限。


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10600028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