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雇職員 誼光保全敗訴判賠

國內老字號的保全公司「誼光保全」,去年6月因勞資糾紛與鄭姓駐點主任對簿公堂,雖提出多項證據指鄭員操守有問題又不願接受職務調動,還曾對客戶咆哮,仍被新北地院判敗訴,須支付40750元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單。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2015年9月進入誼光保全,原派駐台北信義區某金融大樓任職主任,月薪45000元,去年6月被爆出金錢糾紛,事隔一個月被調職降薪至34000,他不服提出勞資調解,卻在調解後幾天被以「連續曠職三日」懲處解雇。

法庭上,鄭男主張金錢糾紛是莫須有罪名,而且調解當日已終止勞動契約,公司事後以曠職理由做懲戒性解雇自屬無理,應給付資遣費40750元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面對指控,誼光保全反駁,指鄭男長期在工作時間藉職務機會牟利,主管多次勸戒仍堅持其行為正當,毫無悔意,事後更因此衍生金錢糾紛,損及客戶對公司的信賴。公司表示,鄭男主張調動違法拒不報勤,以至於曠職受懲戒解雇,他事後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主管機關認定無違法情事也函覆不予裁罰。

法院調查,鄭男去年6月30日就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調解,雙方也安排於同年7月10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但誼光保全在調解日前7天將鄭員調離員職位,並將薪資從45000元調降34000元,調動紀錄也清楚載明「懲戒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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