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加班費 老闆要員工打假卡

Q:很多勞工常戲稱自己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意指早上有固定需到班時間,晚上卻被迫一定得把手上工作做完才准下班,而部分不肖老闆不想付加班費、但又怕被政府抓包,就要求勞工晚上要加班的話,下午六點左右要先打卡再繼續工作。如果勞工未來離職後想追討加班費,該怎麼做才好?

A:保留往來文件等舉證。

是否責任制並非雇主自己說了算,依《勞基法》規定,須經政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若遇到雇主要求「打假卡」營造未加班的假象,勞動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可檢查該公司的勞工出勤紀錄,確認其紀錄是否有異樣(如:所有勞工下班時間都很一致),或調閱該公司出入口監視器畫面,比對勞工打卡時間與離開公司時間是否相符等,來確認是否有打假卡的問題。勞工也可將加班時與主管、客戶或同事之間的工作往來信件及簡訊等資料留存,作為日後證明自己加班的證據。

勞動部官員也表示,勞工較大的困境就是當勞資糾紛發生時,沒有錢可跟雇主打官司、爭取權益,其實若是糾紛案件涉解雇、職災、勞保以多報少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等,而勞工符合一個月所得8萬元以下且資產未達300萬資格者,勞工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勞動部法律扶助專案」,由法扶提供義務律師協助勞工做勞資訴訟。(撰文:陳奐宇)

新聞來源 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