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人 當心被撤照

勞動部昨(25)日表示,每年勞資爭議案件約有2.2萬件以上,其中八成由調解人協處,勞動部已訂定「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若查證調解人有不當行為,將撤照使其退場,以確保勞資爭議的調解品質。

近年來勞動部接獲地方反映,部分調解人於調處前後,有不諳法令或調處不公等情事,因此勞動部決定訂定「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規範調解人不可私下聯繫當事人、不能關說勞資雙方、不可藉機招攬生意,不可以強迫接受調解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進一步指出,過去曾發生同一家事業單位多起勞資爭議案,洽好都是同一位調解人,勞動部不希望同一家公司都是一直用同一個調解人;還有調解人會藉調解機會發放名片,有疑似招攬業務之嫌;勞動部認為,調解人與勞資雙方不應有利害關係。

他還說,有些調解人會為了調解成功,會要求勞資某一方讓步,甚至會跟雇主說,「不接受就叫人來勞檢」,這種說法已踰越權限,調解人並非行政機關,並無勞檢的權力。

他強調,勞動部看重的不是調解的成功率,將會更重視,調解後是否還有申訴,也就是說,將更重視調解品質。

全國目前約有400多名領有證照的調解人,在第一線為勞資雙方協處糾紛。調解人主要是由勞資爭議實務或熟悉法制的律師、學者、離退公務人員,經地方主管機關推薦後經該部認證合格者擔任,每兩年還需上課,增加專業度。

王厚偉說,調解人的專業知能及行為操守,應有較高要求,未來,調解人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有不當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者,勞動部將組成「調解人註銷證書審查小組」調查事實及審議等,若屬實便會撤銷證照,以確保調解品質,勞工權益可獲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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