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檢舉老闆的不法行為,勞基法是否可保障我不被非法解雇?

依照勞基法第七十四條,如果員工發現事業單位違法的時候,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可以因員工申訴,而將員工解職、調職或做其他不利的處分。

如果雇主確實對員工做出不利處分,可先向縣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依照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若雇主將員工非法解雇,那麼員工可向法院提出「確認勞僱關係存在」之訴訟,台北市勞工局設有「訴訟基金」替勞工延聘律師打官司,並代付訴訟費用;日後勞工勝訴,除了可以回復工作之外,資方還必須將打官司期間未付給勞工的薪水加計五%利息返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