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周佳文二審贏宏達電

中時電子報 2014年04月30日 17:53 張國仁

宏達電主任工程師周佳文與宏達電勞資官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宏達電的上訴,駁回。

周佳文為宏達電公司SPM部門(軟體產品之開發及管理)主任工程師,SPM部門於民國101年9月更名為SFM。

周佳文後來遭宏達電資遣,周佳文不滿宏達電無故將他資遣因此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並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勝訴。

桃園地院判決周佳文勝訴的主文指出,1.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2.宏達電應給付周佳文4萬3,350元,及自101年11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3.宏達電上訴人應自101年11月1日起至周佳文復職之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給付周佳文人7萬6,500元,及各自應給付日之翌日(即次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宏達電應於101年12月31日提繳2,601元至周佳文的勞工退休金專戶,及應自101年11月1日起至周佳文復職之日止,按月於再次月最後1日提繳4,590元,至周佳文的勞工退休金專戶。

宏達電被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於本月22日判決,宏達電上訴駁回。高等法院並在今天將判決書完成且公布。但本件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30004454-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