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六屆第四次理事...
記者姚正玉/台南報導
勞資糾紛協調結果不算數?針對多起經勞工局調解成立的個案竟又鬧上法院,造成勞資二次對立,市議員林燕祝昨建議勞工局長王鑫基在勞資糾紛既有調解書外,另立具法律效用的文件,補其不足,減少勞工上法院訴訟的負擔。
有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處成立案件具法律效用,勞工局勞資調解委員會即使在調解書註明放棄向對方提告的糾紛,結果還是會接到刑事告訴書,讓當事人相當錯愕。
林燕祝指出,勞資調解會只就民事部分調解,刑事部分如傷害、公然侮辱和毀損等需另向轄區警所辦理銷案,否則只要有一方再提告訴,司法單位依舊得受理。
林燕祝問勞工局長王鑫基,勞資何者對法律較熟稔,王鑫基直言勞方相對較弱,因而勞工局未來會研擬一份具法律效用的文件,並在調解成立後送交警方銷案,讓勞資調解能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林燕祝肯定勞工局對勞資糾紛調解的努力並認為,長遠之計應該賦予如公所調委會般法律效力,既可免除外界雙重標準的誤解,也能減輕司法資源浪費,讓勞資糾紛調解克竟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