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第六屆第四次理事...
更新日期:2011/03/22 09:44
彰化一名婦人去年在工作的紡織廠被10幾公斤的布疋砸到頸肩,休了公傷假之後,卻演變成勞資糾紛,老闆認為他的傷已經復原,卻藉故不上班,雙方鬧上法院,勞工控告老闆業務過失傷害,要求償300萬,不過老闆反蒐證,發現婦人可以到菜園工作,提東西搬桌子,認為是藉故索賠。
綁馬尾的婦人在菜園裡和親友合力抬起大菜籃,兩人似乎很用力,才把籃子搬到農用車上,看不出來這樣行動自如,卻提出了醫院診斷證明,說是職業災害,要求雇主賠償。原來婦人去年母親節前夕自稱在工作的紡織廠,被一綑布疋砸到頸肩,主張受到職業傷害,休37天的公傷假之後,正常上班57天,再修24天,10月8號之後,未准假沒上班至今。 婦人控告僱主,業務過失傷害,另外民事求償300萬。雇主林先生說:「診斷書描述是頸部扭挫傷頭部外傷,因何經過三個多月的治療都還沒有康復,而且持續開立一樣的病名。」僱主不得不懷疑,因為朋友還提供更仔細的紀錄,發現婦人可以到菜園工作。現在勞資雙方因為權力義務對簿公堂,勞工要求補償,資方可不願意吃悶虧,保全證據要讓司法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