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假」突如其來! 勞動權益誰來顧?政府各自為政 雇主無所適從 勞工七葷八素

作者簡介:臺灣企銀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2012/07/15
期數:第一百三十九期

  612日上午10點多,工會辦公室電話鈴聲響個不停,問的都是「台北市政府宣布即時停班,我們現在就可以下班了嗎?」、「政府已經宣布停班了,可是我們銀行到目前都沒有說是否可以停班耶?」這些問題都是頭一次碰到,以往「颱風假」的宣布都是前一晚或當天一早就宣布,因此股、匯市在台北市政府宣布的同時,也就同時宣布休市。

  但這次不一樣,台北市政府在上午10時才宣布即時停班,但股、匯市已於9時準時開市,不可能因為台北市政府宣布即時停班,就讓已經正在交易的金融市場隨即停止;也因此金管會遲至當天上午11點多才發出「銀行業營運時間配合股市交易至下午一時三十分、銀行業交割清算作業至下午三時三十分,銀行依各地方政府公告之上班時間辦理」的公告,不過這樣的公告內容相當籠統模糊,以致於多數的銀行收到通知後,再正式公告各營業單位,都已經過了12點。

金管會、北市府各自為政,金融機構無所適從

  這次的經驗才讓我們正式認知到,原來銀行的營業時間是由金管會決定的,也正為因如此,這天創下史上首次台北市停班、而臺灣證券交易所決定照常交易的首例,但此舉卻讓夾在中間的各銀行無所適從,營業與否各自表述,金融秩序大為混亂。

  根據報導,有銀行主管表示,當天上午9點半台北市發布下午停止上班,但未接獲總行正式通知。一直到10點左右,台北市與新北市陸續宣布「即時」停止上班,此時員工已人心浮動,但客戶仍陸續上門。且從過去經驗來看,從來沒有營業到一半停班的情況,加上每家銀行營業據點對於停班的認知不同,有單位主管依市府規定停班,10點後就拉下鐵門暫停營業,亦有單位主管是參酌股匯市正常交易原則繼續營業,造成營業時間不同步的情況。

  為此,從當天上午開始,就有不少銀行打電話到金管會銀行局抗議,強調「明明市政府已宣布放假,為什麼我們要上班」。銀行局對此無奈的表示,股市已經開盤,不可能中途停止交易,相關金流必須配合,因此只能要求各銀行必須維持金融運作正常,至於各銀行要留守多少人、是否算加班,由各銀行決定。

金管會公告內容籠統,沒有一致性規定

  由於金管會的公告沒有統一規定,各金融機構對其員工究竟當天應即刻下班、應上班到中午12點、配合股市上班到下午3點半,還是配合匯市交易上班到下午4點半,很難決定,也因此當天留守的員工,何時開始計算加班,是要算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或是選擇事後補休,各金融機構計算方式皆不相同。

  針對這項攸關金融從業人員當天的勞動權益問題,筆者詢問幾家銀行的規定,其中關於起算時間有從12:0012:4012:4513:00的差異,另有依各縣市宣布的時間為準(如台北市、新北市10:00、桃園縣、台南市8:40、高雄市、屏東縣12:00);有關於留守對象,則有依照金管會所公告的配合股市交易、交割清算作業相關人員,或是不分職務、只要當天留守的人皆納入;有關於如何計薪或補休的部分,則有依延長工時計薪、依假日出勤加倍工資(多發半日薪)、擇日補休(滿4小時補休半天,滿8小時補休1天);另外還有銀行特別提出當日若因雨災遲到、早退、未出勤或其他已請假者,皆從寬認定,一律不列入考勤紀錄。

  每逢颱風季節,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的標準總是引來民怨,而此次的「豪雨假」,更是前所未有史上第一遭,考驗著政府單位及主管機關的危機處理能力。而各家金融機構面對此次突來的「豪雨假」,所表現的態度及頒布的各項救濟措施也標準不一,正如金管會所持的態度-金融機構營業時間歸我管,至於如何計算加班費、加倍工資或補休,由各銀行依其狀況處理。

勞委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可供參考

  依據勞委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3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第7條規定:「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或可提供尚未頒布相關補救方式的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