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團體協約續約 會員保障加倍

渣打銀行團體協約續約 會員保障加倍

Tagged: 呂昭昀 ? 渣打銀工會
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企業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2/06/15
期數: 第一百三十八期

  今年3月下旬,渣打國際商銀與渣打銀行企業工會在新竹市長許明財及上級工會等嘉賓的見證下,完成「團體協約協商架構」的簽署;隨後在勞資雙方歷經36天、7次協商下,正式於515日完成「團體協約」續約的簽署,也創下外商銀行勞資雙方再次成功簽訂團體協約的佳績。

  「團體協約續約」當天簽署儀式於新竹市政府1樓大廳舉辦,並邀請新竹市許明財市長、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王厚偉副處長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林萬福理事長、賴萬枝副理事長、新竹市總工會江錦波監事會召集人、新竹縣產業總工會詹素貞理事長等上級工會嘉賓擔任見證人。

  綜觀本次團體協約,除過去團體協約所擁有的權益依舊享有外,本會更爭取到會員每年有6,000元的進修補助津貼、擴大可申請會務假的對象、保障申訴會員的權利、轉調會員享有合理的在職訓練、建議各獎金辦法的權利,以及理事長可於新進員工教育訓練中講授勞工法令教育課程以招募會員等,讓本會會員保障加倍。

  團體協約協商簽訂為工會31次的大事,不僅是工會在過去3年努力成果的展現,也是未來3年勞資關係發展順利與否的指標;本會在此次團體協商當中學習到以下5點,期盼下一回合的團體協約能夠好上加好:

一、「團體協約協商架構」的建立

  「團體協約協商架構」在團體協商過程中並不多見,本會從3年前首次簽約到這次續約,皆與資方事先建立協商架構,此次甚至是在市長與上級工會的見證下進行簽署。

  協商架構建立的好處在於明確規範團體協商過程中雙方的義務與權利,如提供資料、說明理由、協商時間地點等,藉由協商架構的建立,不僅使團體協商可直接進入實質條文的討論,也確保雙方能在誠信協商的原則下開會。

  整體而言,「團體協約協商架構」的建立有助於團體協約的簽訂,但也會拘束到勞方,因為協商架構一旦簽署即具有法律效果,故任何「眉角」都要思考清楚且周詳。

二、勞方協商代表的團結

  團體協商中最怕協商代表各有其堅持與想法,或在協商場合各說各話,使得全體的攻擊砲火胡亂掃射,不僅消耗本身精力也難以成就大事。

  本會每次團體協商前都會召開會前會,主要討論今日協商如何攻防,讓協商代表表達各自的看法,因為協商代表必須明確知道哪些條文可以過,哪些條文不可以過,藉由會前意見整合,統一對外砲火,以避免協商時內部意見歧異,讓資方看笑話。

  此外,雖有會前會可整合意見,但在協商過程中往往會因資方的回應又使勞方協商代表之間產生不同的認知與想法,若一味談下去只會使內部歧異擴大,此時要求會議「暫停」就極為重要;在適當時機要求暫停,不僅可緩和逐漸升溫的情緒與無益的爭論,亦可藉機再度整合或修正勞方的策略,也因此整個協商中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有兩個,一是擱置,二就是暫停。

三、資方協商代表的伎倆

  團體協商中,勞資雙方都有其協商策略與手段,例如以退為進、拍桌施壓、黑臉白臉,抑或雙面人的扮演等,如何在協商過程中分辨資方真真假假的伎倆並不容易,但勞方可藉由過去這幾年來的勞資互動,內部意見的溝通來分辨其真實性,以適時調整策略,因此協商當中必須時時刻刻提高注意力,判斷資方任何行為舉止的背後涵義。

四、共同信任的第三者

  勞資雙方都各有立場與堅持的底線,一味拒絕或要求都將使團體協商陷入僵局,因此協商中第三者的居中斡旋極為重要,不僅可避免勞資雙方關係過度緊繃、情緒過度升溫,也有助於團體協商的進行;團體協商中的第三者可說是團體協約能順利簽訂的關鍵角色,此第三者必須為勞資雙方皆信任的人來擔任,否則只會讓已經岌岌可危的關係加速破裂。

  本會非常感謝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韓仕賢秘書長能撥空擔任此一關鍵角色,也是本次團體協約雖僅有7次協商會議,亦能成功簽訂的主要原因。

五、適度的等待

  時間對哪方較重要,該方就有儘快完成團體協約的壓力,即便勞資雙方之間所感受的壓力大小隨著協商的過程而變動,但對於第2次簽訂團體協約的勞方而言並非主要的壓力源,因此勞方若能適時察覺資方的時間壓力,甚至運用「拖」字訣來加深資方的壓力,或許勞方談判的籌碼會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