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工會代表大會 審查通過團體協約勞資協商版本

渣打銀行工會代表大會 審查通過團體協約勞資協商版本

Tagged: 渣打銀行工會
出刊日期: 2012/05/15
期數: 第一百三十七期

本會為議決勞資雙方所協商團體協約續約之版本,於101年5月8日舉行第2屆第2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中由代表本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的郭寅輝、蔡銘福、彭子凌、彭及聖、邱志唐、鄧振助、莊淑芳等7位勞方協商代表,將從今年4月2日起與行方舉行7次協商會議中,所達成協議之全部條文,逐一向會員代表們說明條文重點及決議結果,並聽取會員代表們的意見。
  這份續約的團體協約內容,勞資雙方承諾將以共存共榮、利益共享、以客為尊之精神永續發展,維護和諧勞資關係,並促進本會會員之勞動權益;而且在遵循相關勞動法令之前提下,行方應尊重本會強化並發展本會組織之權利。
  與3年前(98.5.8)所簽訂的團體協約相比較,本會在新版的團體協約所爭取到的幾項重點如下:(1)行方將補助員工每年6,000元上限的進修教育費用;(2)若行方工作有離職或調動情形,工會會員具有各項職缺所需資格者,得享有優先調任、轉任之權利;(3)行方同意於新進員工報到時,將本會文宣及入會申請書轉交新進員工,並於新進員工教育訓練,提供一定時數由本會理事長講授勞工法令課程;(4)有關員工年休假安排,行方應負宣導及不得任意調度之義務,使員工可以在使用期限前休畢;(5)行方僱用尚未加入工會會員之員工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提供優於本協約的勞動條件,以勸阻或妨礙新進員工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等多項明確保障本會會員的權益事項。
  最後,新版團體協約在會員代表投票中,以37票高票通過(應出席50位,親自出席含委託有39位),在此除了感謝全體會員代表出席大會,?力審查協約內容,使新版的團體協約能順利通過外,也感激本會法律顧問蘇衍維律師、主管機關代表(新竹市市長及勞工處處長等長官)、本會3家上級工會理事長及幹部們全程與會。勞資雙方也於5月15日在新竹市政府舉行正式簽約儀式,由新竹市長及主管機關見證,開啟未來3年渣打銀行勞資關係的新里程碑。